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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台镇冬季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方案

2014-10-31 14:05:58      点击:
 

王台镇冬季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方案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季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青黄安〔201437号)文件要求,按照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其他分管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201410月下旬至20152月底,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等重点工作环节,深入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道、城镇燃气、涉氨制冷、民爆物品、海上交通、旅游、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海洋渔业、山林防火、液化石油气市场、水利、电力、食品药品加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分工及检查内容

1、镇安监办、经贸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对全镇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供电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青岛宝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经营二氧化碳以及全镇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单位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督促健全,现场管理加以完善。

2、镇派出所、交警二中队等部门要对全镇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及彻底整治大型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歌舞厅、网吧、洗浴中心、“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防爆炸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特别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镇卫生院、宾馆以及两家超市进行重点检查;交警二中队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及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

3、镇教育办公室、镇卫生院等部门要对全镇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及人身安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重点排查整治全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体育场所、学生餐厅、校车、校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4、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公益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公用设施、镇区燃气、供热线路、桥梁涵洞、脚手架搭设、塔吊、施工用电、发包工程、施工电梯、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个人防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爆破药品器材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强化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水利站要对全镇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水库)、桥梁、涵洞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水利工程施工及设施的安全隐患,供水设施、水利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塘坝、水闸等)的安全隐患,病、危、险水库的安全隐患。

6、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全镇的山林防火安全和海上渔业作业安全以及蔬菜批发市场和农业精品园的蔬菜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全镇森林防火、林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重点林区加强巡查,严控各类火源,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加强对码头和渔船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船舶机械设备、通信、救生装备、船员培训、应急避险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渔船出港签证和渔民编队生产制度,严肃查处私自出海、“三无”船只出海作业、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等违法行为,严防渔业生产事故;种植业、农药、鼠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农业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水上交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隐患;全镇农业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

7、工商所要对全镇商贸单位的安全消防及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的市场、商场以及全镇商贸流通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整治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8、交通管理所:全力抓好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车站的安全检查,严防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特别是危化品车辆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客货车辆租赁、水上交通运输等行业单位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隐患隐患。

9、公路站:重点排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公路(包括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10、供电站:重点排查整治全镇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及用户用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11、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对所辖部门、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责;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一岗双责”,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坚决避免安全生产监管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的问题,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科学排查隐患。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储存、输送、建设等各个环节和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管道,以及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密集检查。要改变检查模式,采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聘请第三方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单位和场所进行严密细致的排查检查,对隐患排查“零报告”和排查不力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形成“黑名单”提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月予以对外公布。要充分发挥隐患举报查处机制作用,发动群众职工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加大整治力度。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责令责任单位马上整改;一时难以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认真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实行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形成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零容忍”,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执照。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且危害隐患较大的,要停产整顿。哪个方面出现了安全责任事故,就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