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台镇转发青黄安办〔2014〕107号--关于对近期五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通报
转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青黄安办〔2014〕107 号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近期五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近期,区安监局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将近期5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青岛泰星高宇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等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案
2014年6月17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滨海街道办事处青岛泰星高宇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违法行为,区安监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4年7月1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公司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青岛大宏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案
2014年8月20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原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青岛大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违法行为,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青岛恒祥工业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案
2014年8月20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原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青岛恒祥工业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违法行为,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青岛伊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案
2014年8月20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滨海街道办事处青岛伊思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违法行为,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青岛丽云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逾期未改正案
2014年7月4日,珠山街道办事处安监办执法人员对青岛丽云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4年8月11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公司仍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珠山街道办事处安监办按照委托执法程序提请区安监局立案调查,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为有效推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夯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区安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曝光被处罚企业。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有关企业,并将书面发送记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联系人:于璠,联系电话:68974802)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 上一篇:胶南部分景观简介,欢迎来游玩!部分景点见图片展示 2014/9/12
- 下一篇:国内著名书法家王树秋先生作品 2014/8/1